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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

所屬分類:公司新聞    發(fā)布時間: 2021-07-20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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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印章管理規定:任何單位(包括個體工商戶)刻制單位印章,需辦理《刻章許可證》憑刻章許可證到經(jīng)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。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
    一、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-..機關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:

    1、政府辦公廳(室)或編制委員會的“三定”(定職能(néng)、定内設機構、定人員編制)方案批文;

    2、政府辦公廳(室)或編制委員會的介紹信;

    3、法人身份證複印件、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。

    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、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、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到企業經(jīng)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,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,還(hái)需將(jiāng)原來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