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換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,換刻印章必須交舊取新,舊章由審批公安機關留底銷毀。
(一)因遺失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:
1、市内主流報紙刊登遺失公告;
2、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回執;
3、書面(miàn)遺失情況說明。股份公司需帶公司章程原件複印件,個人參股的各股東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,并帶上各股東身份證原件複印件,單位參股的需蓋單位公章;
4、單位介紹信;
5、執照原件複印件;
6、法人和承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。
(二)因損壞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:
1、單位營業執照;
2、單位介紹信;
3、法人身份證複印件、承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;
(三)因更名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:
1、單位營業執照;
2、單位介紹信;
3、法人身份證複印件、承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。
公章備案和不備案主要有以下區别:
一、是否具備法律效應
企業公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。公章需備案并加蓋企業公章後(hòu)方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時也意味著(zhe)企業對(duì)文件内容承擔法律責任。
公章未歸檔,即使加蓋公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二、是否會得到公安局的授權證明
公章備案後(hòu),由公安局出具證明,證明公章是合法取得的。未加蓋公章的,公安局不予批準。
三、是否能(néng)規避法律風險
企業印章未備案或被(bèi)他人盜用、冒用,可能(néng)帶來企業不能(néng)承擔的不必要的糾紛和責任。如果提交了申請,可以尋求法律保護。
法律條例:
1.《印章治安管理辦法》第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印章和非法制作、使用印章。
2.社會團體非法刻印的,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,對(duì)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;造成(chéng)嚴重後(hòu)果的,依法追究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