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(hǎo),歡迎來到德陽玺合印章有限公司!

您暫無未讀詢盤信息!
19950606658
新聞資訊
當前位置 當前位置:首頁 > 新聞資訊 > 公司新聞

中江印章刻制流程

所屬分類:公司新聞    發(fā)布時間: 2021-08-05    作者:admin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維碼分享
申請材料
所需的基本材料(提供原件,收複印件)
(一)黨政機關、人大、政協 (新成(chéng)立)
1、分别由其上級機關出具刻章證明(或函)1份;
2、機關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經(jīng)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機關成(chéng)立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二)黨組織、工會、共青團 (新成(chéng)立)
1、分别由其上級組織出具中江刻章證明(或函)1份;
2、組織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經(jīng)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組織成(chéng)立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本單位證件原件及複印件。
(三)企業法人、個人獨資企業(新注冊)
1、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;
2、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《登記核準通知書》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4、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(四)企業分支機構(新注冊)
1、母公司出具的刻章證明1份;
2、《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《登記核準通知書》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五)企業變更
1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,并加蓋舊行政公章(分支機構的由母公司出具刻章證明);
2、《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、《變更登記通知書》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交回舊印章的《印章準刻證》,如遺失,須提交刊登有《印章準刻證》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2份(登桂林日報或晚報,注明印章全稱,《印章準刻證》号或印章編号);

6、刻制發(fā)票專用章需持稅務登記機關的《稅務登記證》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;
7、取新印章同時交舊印章。
(六)個體工商戶、合夥 (新開(kāi)辦)
1、經(jīng)營者(合夥人、投資者)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;
2、《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經(jīng)營者(合夥人、投資者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刻制發(fā)票專用章須提交《稅務登記證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(七)事(shì)業單位(新成(chéng)立)
1、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;
2、《事(shì)業單位法人證書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4、單位成(chéng)立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八)社會團體(包括其分支機構,新成(chéng)立)
1、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刻章證明(或函)1份(分支機構由主管部門出具刻章證明);
2、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民政部門的成(chéng)立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4、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5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(九)民辦非企業 (新成(chéng)立)
1、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刻章證明(或函)1份;
2、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》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
3、民政部門的成(chéng)立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5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十)刻制部門章、專用章 (新雕刻)
1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(蓋公章);
2、相關登記證照(如營業執照、事(shì)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、組織機構代碼等)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刻制發(fā)票專用章提交《稅務登記證》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十一)更換(适用于因印章損壞或其他原因)
1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簽名的更換印章證明1份(蓋公章);
2、相關登記證照(如營業執照、事(shì)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、組織機構代碼等)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交回舊印章的《印章準刻證》,如遺失,須提交刊登有《印章準刻證》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2份(登桂林日報或晚報,注明印章全稱,《印章準刻證》号或印章編号);
6、刻制發(fā)票專用章需持稅務登記機關的《稅務登記證》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 ;
7、取新印章同時交舊印章。
(十二)印章遺失補辦
1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(分支機構的由母公司出具證明);
2、持單位相關證照(如營業執照、事(shì)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、組織機構代碼等)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4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5、刊登有印章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2份(登桂林日報或晚報,注明印章全稱及印章編号,需見報七日後(hòu)方可辦理);
6、交回舊印章的《印章準刻證》,如遺失,須提交刊登有《印章準刻證》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2份(登桂林日報或晚報,注明印章全稱,《印章準刻證》編号或印章編号);
7、工商局電腦查詢單原件1份。
8、如印章被(bèi)盜,提交派出所遺失報案單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(十三)變更[适用于黨政機關、人大、政協、黨組織、工會、共青團、事(shì)業單位、社會團體(包括其分支機構)、民辦非企業]
1、法定代表人(或機關、組織負責人)本人簽名的刻章證明1份(分支機構的由主管部門出具準刻證明);
2、相關登記證照(如事(shì)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、 組織機構代碼等)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;
3、主管部門變更批文或批複原件及複印件1份。
4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5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;
6、交回舊印章的《印章準刻證》,如遺失,須提交刊登有《印章準刻證》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2份(登桂林日報或晚報,注明印章全稱,《印章準刻證》編号或印章編号);
7、取新印章同時交舊印章。
(十四)其他
1、其他解放軍部隊(包括武警部隊)刻制印章的,應由該部隊司令部出具刻制證明,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2、企事(shì)業單位駐本地辦事(shì)機構刻制公章的,須憑該辦事(shì)機構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刻章證明,并持《登記本》副本、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;
3、律師事(shì)務所刻制印章的,由負責人提出刻章申請,并經(jīng)登記機關(司法廳、局)批準,持核發(fā)的《律師事(shì)務所執業許可證》副本、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4、報紙期刊社需刻制印章的,由主管機關出具證明并經(jīng)登記機關(新聞出版局)批準,持《報紙/期刊出版許可證》副本、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報刊社設立記者站需刻制印章的,須經(jīng)登記機關(新聞出版局)批準,并持核發(fā)的《記者站登記證》副本、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5、村民委員會的印章一律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發(fā)。由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具準刻證明。須提交成(chéng)立批文(批複),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城市居民委員會印章的刻制,參照此程序執行。
6、診所雕刻印章須持桂林市**《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或工商局《營業執照》正、副本原件、負責人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7、業主委員會雕刻印章的,由街道(dào)辦事(shì)處開(kāi)具刻章證明,持房産局備案證明、業主委員會主任身份證、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。
(十五)備注事(shì)項
1、申辦單位所提交的批文(批複)、登記證照、身份證必須真實有效。均爲對(duì)照原件,留存複印件1份。
2、所提交的刻章證明(或函等),須寫明刻制印章的全稱(包括印章内所刊的中英文、壯文或數字、符号等印文内容),經(jīng)辦人,聯系電話,字迹清晰,不可塗改、增删内容,用藍、黑鋼筆書寫或電腦打印。 刻章證明及各種(zhǒng)複印件均使用A4紙,身份證須正反兩(liǎng)面(miàn)複印。

3、網上自行打印《印章入網管理及刻制審批表》須一式兩(liǎng)份。
七、辦結時限
當場辦結
八、行政審批數量
無數量限制